437必赢会员中心网页版员工考勤管理制度(试行)
为了建设良好的学风、院风,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实行规范化、制度化管理,有效地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,在教与学的过程中,培养员工守纪守时的良好品质和职业素质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 考勤内容
1、 员工考勤期间为每学期注册报到日至该学期结束。
2、 员工考勤范围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及学校或学院安排、组织的一切活动。
3、 员工考勤的项目包括出勤、迟到、早退、旷课、事假、病假等,用规定符号进行记录。
4、 学院每周安排一次大点名(周一),每周值班教师进行不定期晚间查宿舍2次,员工会每周末查宿1次。
二、 请假制度
1. 员工学习期间,一般不准请事假。如遇特殊情况请假者,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办理请假手续,八节课以内由班主任批准。(周五及节假日前后的请假,由班主任签字后报学工办审批),超过三天由副书记批准。
2. 员工因病请假,须持校医证明或市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,病休在一天以上的,须经班主任和学工办批准方为有效。
3. 员工请假期满,应主动找批准人销假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者,应在假期未满之前提出书面申请,由班主任和学工办审批。
4. 员工上课、军训、劳动、社会实践、教育实践、课外活动、早操、班会集会等必须记考勤,由班级纪律委员负责,因故不能参加者,必须请假(同前)。
5. 员工在校外进行实习、实训、社会实践等活动,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。对违反所在单位考勤制度、情节严重的员工,指导教师应将情况上报。
三、 考勤管理办法
1. 任课教师上课前必须点名,任课教师每天在《点名册》上记载缺勤及迟到、早退者姓名、节次,每周汇总后于周日晚6点前交给辅导员。
2. 班长必须对考勤检查人员如实申报班级缺勤情况,对病、事假者必须出示有关证明或假条。
3.对不按制度填写或漏填、谎报的班级,将取消班级各类评奖评优资格。
4.员工考勤记录以班级为单位,考勤表由班长报辅导员后按月份和学期分类统计,由学工办公示、备份并计入当年综合测评。
5。任课教师在所教课程的考试(考核)前须对本课程的考勤情况进行核查,对长期旷课的员工,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该课程的正常考试(考核)资格。
四、 缺勤处理
1.凡未办理请假手续,请假未批准、超假或延期手续不全者,均以旷课论处。
2.旷课一天以旷课16课时计算(按24小时计)。无故旷课半天,给予通报批评;无故旷课达24课时,给予警告处分;旷课达30课时给予记过处分;超过40课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
3.员工在应参加的上课或活动中,每迟到或早退三次(迟到、早退20分钟作为旷课),按旷课一课时论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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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-9-1